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生態安全的大事,為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州實際,發布如下命令:
本輪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為2025年1月1日—5月31日,其中3月1日—4月30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本區域內的森林草原防火區、高火險區,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封山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二)森林草原防火區內禁止吸煙、燒紙、燒香、點燭、燒蜂、燒山狩獵、烤火、野炊、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焚燒垃圾等非生產性用火。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燒灰積肥,燒地(田)埂、甘蔗地、秸稈、牧草地,燒荒燒炭、爆破、電焊作業等野外生產用火,須落實防火措施,按照規定申請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擅自野外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區實行設卡管理,在出入口設立檢查站點和防火警示牌,禁止火源火種、易燃易爆物品等進入森林草原防火區,進出車輛和人員應當掃“防火碼”進行實名登記,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檢查,遵守防火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檢查。
凡違反以上規定的,縣級林草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并公開通報曝光;涉及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問題線索,依規依紀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市)要常態化組織開展森林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加大林內林緣城鎮、道路、村莊、學校、醫院、養老院、文物保護單位、易燃易爆庫房、礦山、電站、工廠、施工工地、景區步道、墳山墓地、鐵路、石油天然氣管道、電力和電信線路設施等重點地段、重點目標、重要設施風險隱患排查力度,有關責任部門(單位)應當開設必要的防火隔離帶,清除沿途、周邊或下方的枯枝、落葉、雜草等可燃物,對電力、通信線路、石油天然氣管道定期組織看守巡護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存在的火災隱患。
森林草原防火期,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和責任單位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各類撲救隊伍要做好科學撲救準備,一旦出現火情,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組織開展撲救。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災,應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線報警。